法果向皇帝行礼
北魏道武帝时,僧人法果受召进入朝廷,被任为道人统,负责管理僧众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记载,他认为皇帝能够弘扬佛法,因此应当向皇帝行礼。他向别人解释:
能鸿道者人主也,我非拜天子,乃是礼佛耳。
《魏书·释老志》
“鸿道”即弘道,使佛法获得传播。“人主”指君主。法果把皇帝护持佛法的作用放在首位,甚至称他为“当今如来”,以礼佛解释自己的跪拜。这里的道人统是管理佛教僧人的职务;阅读中古文献时,“道人”也常用于称呼佛教修行者。〔1〕
慧远所坚持的立场与此不同。慧远认为,僧人以解脱为目标,应该保留出家人的礼仪,虽尊重君主,却无须采用通常臣民的跪拜方式。法果则把君主纳入佛教的尊崇对象。两人都重视佛法的社会处境,也都知道修行生活需要外部支持,他们对支持应当如何转成礼仪,给出了不同答案。
皇帝可以兴建寺观、资助译经,也能登记僧道、征收财物、规定礼仪,甚至命令还俗。僧道需要向朝廷说明自身的价值,官员则须处理这些活动涉及的财政、人口与秩序。
概念详解|朝廷所说的“三教”
“教”包含教导人与安排生活的意思。儒教通过经典、学校、礼仪和官员的政治活动发生作用;佛教、道教则有各自的经典、师承、修行群体与寺观。皇帝讨论“三教”,往往同时讨论谁有资格教导民众、哪一种礼仪应受尊重,以及国家应提供什么支持。
“礼制”是用礼仪规定身份和公共生活的制度,包括祭祀、朝会、婚丧等。朝廷安排佛道在仪式中的先后,便是在公开场合确认双方的位置。一次排序可能影响称谓、站位和礼遇,具体效果还须看当时诏令怎样规定。
“还俗”指离开得到承认的出家身份,回到通常户籍与社会生活。个人自愿还俗,与国家强迫僧道还俗,处境大不相同。后者还会牵动寺观的财产、师徒关系与日常修行。
寇谦之、崔浩与北魏宫廷
五世纪的道士寇谦之,试图整顿天师道的教法。《魏书》保存的叙述说,他在嵩山获得太上老君授予的新经与天师职位。这属于寇谦之教团关于经法来源的叙事。经中提出“专以礼度为首”,要求以礼仪和行为规范整顿道教,并批评旧有的钱米征收与某些男女合气之术。
天师道原有的师徒、教区与共同生活,成为寇谦之要整顿的对象。他以“礼度”约束这些活动,保留服气、导引、服食等修炼,又将新教法带到朝廷,请求统治者承认和支持。
寇谦之向北魏朝廷献书时,朝野最初并未普遍相信。重臣崔浩格外重视他的说法,拜他为师,并上疏将天师的出现解释为皇帝受命的祥瑞。所谓“受命”,是说君主的统治得到天意支持;“祥瑞”则是被解释为这种支持的特殊征兆。寇谦之由此获得了有力的政治引荐。
朝廷迎来嵩山弟子,在京城东南营建天师道场,供给道士衣食。442年,太武帝亲赴道坛接受符箓,使皇帝本人进入这一传授关系。国家仪仗和青色旗帜随同前往,受法由此成为公开的宫廷活动。
支持又引出营造问题。寇谦之主张建静轮天宫,希望建筑高到听不见鸡犬之声,以便与天神交接。工程劳役繁多,经年未成。太子提出,如果果真需要高处,何不利用现有的高山,营建会容易得多。太武帝知道太子的意见有道理,却因崔浩赞成而迟疑。支持新教法已经动用了衣食与人力,要不要继续营造,又牵涉皇帝对授经、通神之说的信任。太子改提利用高山,正是从同一宗教目标出发,质疑眼前是否必须付出这样多的工役。〔1〕
思想辨析|护持者怎样参与教法的传播
他熟悉朝廷议论的语言,能把道士的授经叙事解释为皇帝的受命征兆。道教因此获得宫廷支持,皇帝也从中获得关于自身统治的神圣解释。
道士从山中来到都城,得以长期主持仪式,更多人有机会接触新的经法。与此同时,宫廷工程是否合理、受法是否值得相信,又成为太子与官员可以议论的问题。
寇谦之与南方整理灵宝经的陆修静处于相近时代,两人都重视经法与仪式的整顿。寇谦之主要在北魏宫廷中推动改革,陆修静则以经典目录与斋法的整理见长。
446年的禁佛与太子的拖延
太武帝早年并非一直排斥佛教。《魏书》记载,他曾在佛像出行时亲临观看,也接见僧人。后来他与寇谦之、崔浩关系密切,对佛教的态度转变。446年发生的事件,则把这种不满推向了全国性的禁令。
当时关中发生盖吴起兵,太武帝西征至长安。《魏书》说,随从进入寺院牧马,在寺中发现兵器,皇帝据此怀疑僧人与叛乱者有关;记载又列出寺中财物、酒具等,指控僧众违犯戒律。兵器引起政治疑虑,违戒则削弱僧人请求尊重的根据。两种指控叠加,使查处一座寺院的事情转成了对僧团身份的否定。
崔浩劝太武帝扩大行动。长安僧人遭到杀害,佛像被毁,随后诏令要求各地仿行。诏书把佛教斥为误导民众的外来之教,认为它妨碍王法和礼义施行。对某一处寺院的怀疑,最终落到了整个僧团和佛教设施上。《魏书》还记寇谦之为此与崔浩争论,反对他的做法;共同推动道教进入朝廷的两个人,在这件事上发生了分歧。
太子拓跋晃当时留守监国。他敬重佛法,多次劝谏,认为僧人纵然有罪,经像本身也不应被毁。劝说未被采纳,他便延缓发布诏令。按照《魏书》的记述,这段迟延给了各地一些准备时间:僧人设法躲避,经书与佛像得以秘密收藏;难以转移的寺院建筑则遭受严重破坏。
父子之间对同一道命令的处理,实际改变了执行的速度与后果。全国性禁令要经过传达、地方官办理与具体清查,才会落实到寺院。太子的拖延使这一过程出现空隙,也让师徒和信众有机会保存部分经法。452年文成帝即位后,佛教逐渐恢复,朝廷重新允许建寺和出家。前后不到十年,政策已经发生重大变化。〔1〕
梁武帝在同泰寺舍身
北方出现毁寺禁令的几十年后,南方梁武帝以另一种方式把皇帝与佛教联系起来。529年秋,他到建康同泰寺举行四部无遮大会,并在会上舍身。随后公卿以下出钱奉赎,皇帝返回宫廷。《梁书》将这件事与还宫后的大赦、改元连在一起记载。〔2〕
“四部”指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,也就是出家男性、出家女性、在家男性信众与在家女性信众。“无遮”表达广泛接纳、布施供养的意思。皇帝参与这样的大会,既以奉佛者的身份面对僧团,又以统治者的资源和号召力扩大了活动。
这次“舍身”是把自身奉献给寺院,随后由臣僚出资赎回。身体成为布施的对象,臣僚的赎资又成为供养。皇帝暂时以奉献自身的方式降低身份,却也通过规模盛大的仪式表现对佛法的尊重。这个过程须由宫廷与寺院共同安排,所动用的人力和财物也会产生政治影响。
梁武帝的佛教活动还有讲经。他亲自登座解释般若等经典,听众包括僧俗。般若讨论智慧与诸法的真实情形,皇帝在讲席上还承担了经义解释者的角色。
与此同时,儒家经典和国家礼仪仍占据梁朝政治生活的重要位置。《梁书》记他撰写《孝经义》、讲解《周易》,也讲《老子》,设置五经博士,整理礼制。博士在这里是掌管经学教育的官职。五经通常指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易》《春秋》,为官员学习、礼仪议论与政治教化提供根据。
529年的同一篇本纪,在年初记下他亲祀南郊和明堂,在秋天记下同泰寺舍身。南郊祭天,明堂则是皇帝举行重要祭祀、表达政治秩序的场所。
思想辨析|奉佛皇帝与国家礼制
在寺院大会中,梁武帝通过布施、讲经积累功德;在国家祭祀中,他以天子身份奉事天地、祖先;在学校与朝廷的经义讨论中,他又是经典的解释者和礼仪的裁定者。
“功德”指善行与修行所形成的宗教价值。梁武帝把讲经、供养和舍身放在这一理解中。臣僚处理这些活动时,还须面对筹资、礼仪和政务安排,因而同一活动会受到不同角度的评价。
北周武帝的排序与废教
573年,北周武帝召集群臣、僧人与道士,亲自升座,讨论三教先后,最后定儒教为先、道教其次、佛教最后。《周书》的记录十分简短,却明确显示裁定者是皇帝:各方可以进入讨论,最终的公共次序由朝廷决定。〔3〕
一年后,政策进一步改变。574年,朝廷下令废止佛、道二教,毁坏经像,令僧道还民,同时禁止礼典未载的祭祀。上一年排名第二的道教,也在禁令之内。国家要求把原先专门从事宗教生活的人重新纳入通常民户,寺观的组织与活动因此失去原有保障。
诏令同时处理佛道和所谓“淫祀”。“淫祀”是礼制中的称呼,指超出规定、未获认可的祭祀。国家以礼典划定哪些祭祀可以保留,也借此宣示自己对于公共教化的裁定权。
同一年,武帝母亲去世,他坚持依古礼守丧。官员劝他采用便利政务的做法,葬后恢复通常服饰与活动,他仍援引经典申明三年之丧对天子同样适用。一面保留服丧礼节,一面允许处理军国事务,表明他也愿让自己的行为受到所尊礼典的约束。以儒礼安排皇帝生活,与以礼典划定准许保留的祭祀,出于相通的政治主张。
废教之后,武帝又下诏设立通道观,要求整理、阐扬有益于教化和民生的先贤典训、神圣文书。诏书说各种学说分歧过多,需要“一以贯之”。朝廷因此在解散原有僧道组织的同时,选择自己认可的知识,将其放入新设的机构。
通道观可以采用原有经典中的内容,僧道却失去了按原有组织方式生活的空间。皇帝所希望的会通,由朝廷决定保留范围,也由朝廷决定谁来传授。
思想辨析|几种不同的三教会通
保留典训而撤销僧道身份,划开了教义的用处与宗教组织的地位。朝廷可以承认某些说法有益于民众,却不因此承认僧道有权独立决定怎样传授、怎样生活。北周的会通因而不只在解释层面排列高下,还要把传教的人与机构改成皇帝认可的安排。
唐代佛道礼遇的几次变化
到了唐代,佛道先后的安排仍不断进入诏令。637年,唐太宗规定道士、女冠居僧尼之前。女冠指女性道教修行者,尼指佛教出家女性。规定所涉及的,是斋供、行列和称谓等公共场合中的次序。
唐朝皇室奉老子为先祖,为道教的优先地位提供了一项王朝家族的理由。皇帝与道教的关系因而同时涉及信仰和祖先崇奉:尊崇老子,也能表达对皇室血统的尊重。朝廷把这种祖先认同用于礼制,使道士在公开活动中获得相应待遇。
《唐会要》保存了后来的几次调整。674年,规定佛道在公私斋会中分居东西,不再按原来的方式争先后;691年,武周朝廷又将佛教置于道教之上;711年,则规定僧尼与道士、女冠齐行并集。〔4〕
“齐行并集”使双方在特定公共礼仪中并列出现。它改变的是当时要执行的次序。各自寺观仍然存在,师承与经教也继续传授。
从637年到711年,同一类场合有过几种安排。统治者可以借礼遇显示亲近哪一传统,也可以用并列缓和争端。佛道双方争取朝廷承认,关注的不仅是站在什么位置,还包括自己的教法能否得到公开尊重、能否继续获得支持。
张廷珪引用《金刚经》劝阻造像
武周时期,朝廷计划在白司马阪营建大型佛像。《唐会要》记下几次围绕工程的上疏。官员李峤在701年的议论中,先承认佛教慈悲、利益众生的目标,再谈寺院与造像已经很多,大工程继续筹款,会增加地方办理与民众供给的负担。
即使名义上向僧尼征钱,工程仍须由州县催办,影响会扩散到民间。李峤提出,可以把已经募集的钱散给贫户。他用同一项资金比较两种用途:一项用于营造,一项直接救助困乏的人。在他的论证里,关心财政与认同慈悲可以相互支持。
704年,营造计划再次见于诏令,监察御史张廷珪上疏反对。御史负责监察和纠举,能够对朝廷政策提出意见。张廷珪一方面谈边防、府库与百姓生计,另一方面引用《金刚经》,说明佛教自身也提供了衡量造像的标准。
陛下信心归依,壮其塔庙,广其尊容,已遍于天下矣。盖有住于像,而行布施,非最上第一希有之法。……臣以时政论之,则宜先边境,蓄府库,养生力;以释教言之,则宜救苦厄,灭诸相,崇无为。
《唐会要》卷四十九所载张廷珪疏,节引
“有住于像”是把所修功德系在佛像形相上,“养生力”指涵养百姓维持生计的力量。张廷珪先承认皇帝供佛的诚意,再以经中更高的要求衡量这项营造;奏疏末尾同时陈述国计与教义上的理由。他借皇帝已经认可的佛教,劝皇帝改变眼前的决策。
不住色布施,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。
张廷珪疏引《金刚经》,见《唐会要》卷四十九
“无住”要求布施时不执著于对象形相和所得功德。张廷珪据此追问,皇帝不断扩大佛像,是否把修福系在了可见的形相上。他认可礼佛,又用救苦的目的衡量营造:筹资、供给加重了负担,减轻这些负担、帮助受苦者,反而更符合布施的本意。
《唐会要》记载,皇帝接受了他的意见,停止营造。〔4〕
原文细读|经义进入公共议论
经义进入政治议论后,会与财物、人力和实际受益者相接。李峤关心贫户能够获得什么,张廷珪关心造像是否增加执著,两者都把布施的意义转成了对资金用途的判断。
会昌禁佛与寺院的社会事务
845年,唐武宗朝廷大规模裁撤佛寺,强迫僧尼还俗。政策先清查寺院与僧尼人数,再规定哪些寺院保留、哪些废止,并把财产处理、人员归籍写成具体办法。这是通常所说的会昌禁佛,“会昌”是武宗的年号。〔5〕
《旧唐书》记武宗信奉神仙之术,宠信道士赵归真;赵归真又以佛教耗费财物、来自外邦等理由推动排佛。诏书则反复批评寺院占用劳动力、建筑与装饰消耗物资,并要求将还俗人员编入纳税户。帝王的宗教偏好与财政、人口管理,在这次政策中合到了一起。
处理佛像的办法尤其具体:铜像与钟磬交有关机构铸钱,铁像改铸农具,金银等交财政部门。寺院的宗教器物由此变成朝廷可以调配的材料。强迫还俗又使原有共同体解散,影响讲经、抄写、仪式及师徒生活的延续。
诏书将出家人描写为仰赖农桑、却不参与生产的一群人。同年十一月的另一道命令却涉及寺院原有的救济活动。朝廷发现,僧尼还俗后,悲田养病坊无人主持,收容的病弱者可能失去生活来源,于是拨给一定寺田,选派当地年长者管理,以供粥食。
悲田养病坊承担救济、照料病弱的事务。“悲田”是佛教用语,以救助困苦者为值得行善、积累功德的场所。原来依靠僧人主持的服务,在禁佛后仍然有人需要。朝廷不得不重新指定财产与管理者,接续这部分工作。
教化与供养的裁断
帝王的信奉使宗教得到土地、衣食与公开礼遇,也使僧道更依赖朝廷对其价值的认可。法果以皇帝能够弘道说明何以礼拜,北周武帝却可以取用典训而撤销僧道身份。承认教法有益,未必意味着承认传教者可以自行安排生活;这正是宗教与帝国交往中不断出现的争执。
经义仍为反对者提供了议论的根据。张廷珪要求以救苦和无住衡量佛像营造,太子拓跋晃则区分僧人获罪与经像被毁,拒绝把一次指控扩成毁教的理由。皇帝有权发布命令,却未能独占对虔敬、教化和公共利益的解释。奏疏、劝谏与执行中的迟延,都曾改变命令的后果。
寺院裁撤后,病弱者仍需照料,朝廷只能重新拨地、另选主持者。原先以功德、慈悲组织起来的供养,已经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责任;否定它的宗教根据,并不能使这些需要随之消失。国家收回人员与财物以后,还要安排照料病弱者的人手和费用。
资料与进一步阅读
- 《魏书》卷一百一十四《释老志》:法果礼帝、寇谦之与崔浩、446年禁佛及恢复佛教的主要依据。建议对读有关人物的赞语、诏令和执行细节。
- 《梁书》卷三《武帝纪下》:529年同泰寺舍身、讲经、国家祭祀,以及篇末的经学与礼制记述。本篇选取一次舍身事件展开。
- 《周书》卷五《武帝纪上》:建德二年三教排序,三年废教、守丧与设立通道观。
- 《唐会要》卷四十九:佛道立位及白司马阪造像争论。可重点读李峤、张廷珪的疏文,比较财政理由与经义解释。
- 《旧唐书》卷十八上《武宗纪》:会昌四年赵归真相关记载、五年裁撤寺院及悲田养病坊的处置。诏书中的褒贬是当时朝廷的立场。
- 《唐大诏令集》所收《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》:阅读唐太宗以皇室祖先认同说明佛道次序的诏文;可与《唐会要》的制度记录相参照。
- 《慧远:出家人与家庭、国家的关系》与《金刚经》哲学导读:分别补充沙门礼敬与无住布施的论证。正文中的古代引文转为简体,标点依行文调整。
版本与延伸阅读
本篇称“禁佛”,指禁止或大幅限制佛教组织与活动的政策;传统史书也常用“灭佛”。这些称呼涵盖的实际措施,包括毁坏经像、拆除寺院、强迫还俗和暴力杀害,须结合各次事件分别阅读。
版本与延伸阅读
《唐会要》按制度专题汇集唐代材料,现传本由五代、宋初的王溥编成,也利用了此前的编纂成果。本篇使用卷四十九的“立位”与造像相关记载。它把分散于不同年代的政令收在一起,便于观察同一制度怎样变化。